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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期货交易必知规则之风控篇

2023/3/1    来源:    作者:佚名  浏览次数:2702

为了保障期货市场正常平稳的运行,交易所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制度,也就是“游戏规则”,要想做好期货交易,就必须了解并遵守这些规则。

风控制度的分类

 

一般来说,期货交易风险控制是包含8个方面,分别从保证金、涨跌停板、持仓限额、交易限额、大户报告、强行平仓、风险警示等8个方面来规范期货市场运行。

所有参与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期货经营机构都必须遵守这些规定。

01 保证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交易保证金制度。

一般交易所会公布某个品种的最低交易保证金。

 

比如上海期货交易所规定黄金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4%,螺纹钢、天然橡胶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燃料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8%。

 

但在实际中,期货公司会在交易所标准上调整一定比例,以降低交易风险。

而交易保证金也并不是固定不变的。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交易保证金水平:

(一)持仓量达到一定的水平时;

(二)临近交割期时;

(三)连续数个交易日的累计涨跌幅达到一定水平时;

(四)连续出现涨跌停板时;

(五)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六)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增大时;

(七)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决定调整交易保证金的,应当公告,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交易所根据某一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从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会有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各期货公司每日都会公布当前执行的保证金标准,投资者一定要了解最新标准。

02 涨跌停板制度

 

交易所实行价格涨跌停板制度,由交易所制定各上市期货合约的每日最大价格波动幅度。

也就是一个品种当天最多跌多少,涨多少是有一定的规定范围的。

这个幅度也是变化的。

 

在某一期货合约的交易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时,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一)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

(二)遇国家法定长假时;

(三)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变化时;

(四)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况。

 

比如前段时间动力煤期货行情波动较大,郑商所就采取过调整涨跌幅的措施。

期货合约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时,就是我们所说的单边市,出现单边市场的处理方式(三板强减处理),可以参看这篇介绍:单边市交易所风险处置情景

03 持仓限额制度

 

交易所实行持仓限额制度。

持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期货合约单边持仓的最大数量。

持仓限额实行以下基本制度:

(一)根据不同期货品种的具体情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

(二)某一月份期货合约在其交易过程中的不同阶段,分别适用不同的持仓限额,进入交割月份的期货合约的持仓限额从严控制;

(三)采用限制会员持仓和限制客户持仓、比例限仓和数额限仓相结合的办法,控制市场风险。

 

不过,套期保值持仓头寸实行审批制度,不受本条前款限制。

04 交易限额制度

 

交易所实行交易限额制度。

 

交易限额是指交易所规定的会员或者客户对某一合约在某一期限内开仓交易的最大数量。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不同的上市品种、合约,对部分或者全部会员、特定客户,制定日内开仓交易量,具体标准由交易所另行确定。

 

同样,套期保值交易不受本条前款限制。

 

05 大户报告制度

 

会员和投资者的持仓达到交易所报告界限的,会员和投资者应当主动于下一交易日15:00时前向交易所报告。如需再次报告或者补充报告,交易所将通知有关会员。

06 强行平仓制度

 

为控制市场风险,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制度。

强行平仓是指当会员、客户违规时,交易所对其有关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

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二)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三)相关品种持仓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调整为相应整倍数的;

(四)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五)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六)其他应当予以强行平仓的。

07 异常情况处理

 

在期货交易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交易所采取紧急措施化解风险,并可以宣布进入异常情况:

(一)地震、水灾、火灾等不可抗力或者计算机系统故障等原因导致交易、结算、交割、行权与履约等业务无法正常进行;

(二)出现结算、交割、行权与履约危机,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三)期货价格出现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有根据认为会员或者客户违反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并且对市场正在产生或者即将产生重大影响;

(四)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08 风险警示制度

 

交易所实行风险警示制度。

当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分别或者同时采取要求报告情况、谈话提醒、书面警示、公开谴责、发布风险警示公告等措施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以警示和化解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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